认识精神分裂症

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迁延性疾病,在急性期过后,一部分病人会出现残留症状,有的表现为零散而固定的妄想、幻觉等精神病性状,有的表现为失眠头痛、注意力不集中、记忆减退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症状,也有的病人出现人格改变。这种残留症状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“后遗症”,就像脑血管病后遗留的偏瘫等后遗症一样。它长期持续存在,药物治疗效果甚微,充其量只能是在病人过于冲动的情况下,暂时稳定一下情绪。

那精神分裂症后人格改变又是什么呢?

 “精神分裂症后人格改变”,有下面几层含义:

 (1)患者长期殴打父母的行为属于一种人格偏离,即他的某种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长期偏离正常,却没有构成严重的精神病性症状;

 (2)这种人格偏离不是他从小固有的,而是在他成年以后,由于某种强烈的精神刺激、外伤或精神病,使他的人格特点出现了明显的变化,这就做“人格改变”;

 (3)患者有过明确的精神分裂的诊断,人格偏离的种种表现都是在精神分裂症治疗以后逐渐出现并加重的。所以,“精神分裂症后人格改变”这一诊断是综合上述三层含义做出的。

那在精神分裂症缓解后,有的部分患者可能出现一些人格方面的改变,比较突出的表现是:

(1)被动性,对以前喜爱的娱乐活动兴趣减退或参与减少(可能使社会隔离强化);

(2)对他人的依赖性,总希望或要求别人对自己的生活负责,对与自己有关的重大问题不愿做出决定;

(3)怀疑有病,这种特征可能与疑病行为有关,也可能因多次得到医疗服务而强化;

(4)对他人持强求的态度,期望得到特殊的优惠,或认为自己本应受到特殊的关注和治疗;

(5)长期心境不佳和不稳,不是由于精神分裂症残留的情绪低落造成的;

(6)深信自己已经“改变”了,或因病感到羞耻,从而回避社会活动,不良的社会环境也可能强化患者的这种感觉,但是这些都不能完全用客观社会环境来解释,这种患者特别容易感受到别人在心理上的轻蔑。但并不敏感多疑,认为别人在迫害自己。这种羞耻感是内在的,不针对他人,这一点和被害观念不同。

精神分裂症后人格改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:退缩和依赖;情绪不稳定;害羞和回避。

治疗依然是采用联合治疗的方法:药物治疗,心理治疗,物理治疗以及康复治疗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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